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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办学的若干思考与实践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是由原上海石化总厂于1978年创办的。经过28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融中专与综合高中为一体、职前与职后联动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在校学生7338多名,年职后培训规模在3000人左右。

  2002年以来,我校抓住上海市打造南翼石油化工基地的战略机遇,利用地理位置与专业的优势,锁定入驻上海化学工业区世界一流的企业,寻求校企合作的突破口。经过反复多轮的协商,2002年6月,我校与的德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10年的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国内化工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同时也揭开了我校“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培养人才”的历史。截止目前,与我们合作的企业有200多家,已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企业已有17家,按照企业需求,共组建企业冠名班63个;合作办学的专业已由原来单一的化工专业扩展到机电、数控及经贸等四个大类;在合作的企业中,既有中石化、中石油、上海赛科、中船临港等国内一流的企业,又有德国拜耳、巴斯夫、德固赛、美国亨斯迈等国外知名的跨国公司。伴随着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办学进程,经过不断创新,我校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日趋完善,在涉及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关键要素或环节上做出了一系列成功的探索。

  做法一:协议“订单式”的合作模式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大多与我校签有合作办学框架协议。这个协议框架使合作双方形成了一种契约的关系,使合作关系更稳固。以拜耳模式为例,框架协议有如下几个特点:(1)以项目为基础。校企合作以具体的项目为基础,如:订单培养毕业生、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2)以合作委员会(或者其它组织形式)为纽带。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商合作事谊;(3)互惠互利、责权利明确。作为学校一方,既有利用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努力为企业提供合格人才的义务,同时又有从企业一方获得投资的回报,要求企业为其获得的人才“埋单”的权利。同样,作为企业一方,既有为所需人才教育付费并提供相关支持的义务,又有要求学校按质量与数量提供合格人才的权利,双方从法律的范畴约束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约及违约责任等。在订单式培养模式中,强调校企双方“双向介入”。以往国内校企合作,更多地强调了学校对企业的介入,而企业对学校的介入常常流于形式。而我校合作办学的实践,更加强调双向介入、双向交流,特别是注意了企业对学校为其定向培养人才的各个环节的介入。其它合作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都派有专人负责与学校联系,从学生的招募到教学计划的确定,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从实训基地的建设到师资的培训,双方共同参与培养的各个环节,确保“订单”的规格与质量。

  做法二:重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

  在校企合作的初期,冠名班的教学直接引进了国外企业的职业培训教材。随着近两年来校企合作进程的逐步深入,我校立足长远,根据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的需要,在教育部《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总框架下,重构并逐步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教材体系。其一是开发专业教学标准。我校的化工、机电及经贸三大专业科已陆续开始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其二是着手编写配套的教材,使之逐步实现与“硬件、培训、鉴定”三配套。从2004年开始,学校各专业科结合实训基地的建设,已着手开发、编写体现上海特点,反映“四新”要求、适用于培训与鉴定的专业教材和多媒体课件等配套教学资料。

  做法三:积极推广“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

  在“订单培养”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作为首要的任务,积极探索“理论实践一体化”的专业教学模式。冠名班“巴斯夫班”在组织《食醋的生产》这门课的教学时,将班级36名学生分成9个小组,每个组都成立各自的公司模拟生产食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各模拟公司对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订购、车间布局与生产工艺参数的控制直至产品质量的监控、产品的包装与市场营销进行策划,最后通过讨论与分析得出最佳方案。这种“行动导向”教学法努力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增强学生适应企业实际工作环境和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我校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广泛使用这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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