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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06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自治区级助学金240万元已下达到桂林市,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00万元,自治区助学金为40万元。该市将有2500名中职贫困生获得资助。
据悉,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民办学校的学生被纳入资助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区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国家、自治区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该项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然后安排自治区助学金,但同一受助对象,不得同时接受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资助。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已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校按分配名额数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造册,再上报市教育局复审。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名单已上报自治区待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