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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学校的申报和市教育局(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的推荐,经研究,我厅决定2006年11月上旬组织自治区评估专家组,对有关学校申报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自治区评估专家组自2006年11月1日至9日分4个小组到申报专业学校进行评估,各申报学校专业评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评估步骤 (一)评估专家组听取学校示范专业自评工作情况汇报。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学校申报专业的实验、实训设备设施等专业开设条件。 (三)评估专家组审核学校申报示范专业自评材料。 (四)评估专家组向学校交换评估意见。
三、评估组成人员 自治区评估专家组由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张建虹处长任总领队,下设4个评估小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请学校如实填写《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评审表》(见附件3)。 (二)评估专家组到学校进行评估的交通工具、食宿及评估劳务补助费由各有关参评学校负责。受评的第一所学校到我厅接评估专家组,受评的下一所学校到上一所学校接专家组,最后一所受评学校负责把评估组成员送回南宁。 (三)各有关参评学校接待工作要从简,注意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得违规向评估人员赠送钱物。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黎家汉 联系电话:0771-5815179
附件:1. 2006年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评估时间安排表.xls
2. 评估专家组及分组名单.doc
3.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评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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