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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文件要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制定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各有关学校要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2006年级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和其他年级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调整情况的书面材料、电子文档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含区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其他学校报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电子信箱:A1243F@163.COM。
附件: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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