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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
特聘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兼职教师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授课报酬可按课时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所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区的特聘兼职教师实行岗位配额和岗位设置要求,我厅选择了25个学校各设置一个特聘兼职教师岗位,每个岗位国家财政支持16000元。我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由于教育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2月15日下班前必须将材料上报,因此,各有关学校务必于12月15日上午9时前将附件9的电子文档发至以下电子邮箱:ljh@gxedu.gov.cn。附件9的纸质材料请于12月18日上午12点前直送或用特快专递寄达广西教育厅职成处,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联系人:黎家汉,联系电话:0771-5815179。
附件:1、 中央财政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学校一览表.doc(附件1)
2、 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6年度经费申请表.doc(附件9)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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