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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使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我厅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创建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契机,加快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充分发挥骨干学校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具备自治区级重点条件的学校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学校。
    我厅在教育部新颁布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我区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指标评估体系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与修订。凡是今年申报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我厅重新修订的“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2)进行操作,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理解和把握新的“条件”和新的“指标体系”的内涵,明确“申报表”(详见附件3)的填写要求并真实准确地反映到材料中,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二、申报范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报范围为我厅审批为“合格学校”,具有独立建制的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今年申报自治区级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30日前将学校申报的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申报表一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立项;11月上旬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11月下旬申报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进行自评;12月上旬申报2005年自治区级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将“申报表”填好一式5份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12月下旬我厅组织评估专家到申报学校进行验收。
    联系人:李春春,电话:5315753(兼传真)。

   附件:1.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
         2.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3.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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