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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贯彻教职成〔2006〕3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并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帮助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具有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为:经我厅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公、民办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和同时举办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专业。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一般为一年或一年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半年;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组织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式拓展办学资源。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企业场地、设备、师资办学。
 
    五、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将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统筹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17号)的政策要求统一部署和实施,并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培训统计范围。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将所属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学制、招生人数、招生联系人及电话名单汇总,于4月25日前寄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便我厅进行中职招生宣传和信息发布。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地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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