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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改实践,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立项确认工作及两年一度的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审工作,现将2006年度教改项目立项及第四届全区优秀教改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一)立项范围。 为加强教育教学立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厅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范围及申报题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详见附件1),各校可根据其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对申报题目加以分解和细化,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教育教学立项申报工作。对涉及全区性、跨专业领域的项目,可在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学校联合申报。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市级教改项目立项、成果评优制度,并组织、指导学校进行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自治区级(含立项建设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每年申报自治区立项的项目分别不得少于2项和3项。 2.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立项说明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5份上报。已获有关部门立项、表彰或已实施结束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的报送。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区直学校可直接将《立项说明书》上报我厅,其它学校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我厅,上报材料务必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送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批准。 为了确保立项项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厅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批准确定立项项目,并于9月上旬公布。 (四)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 各校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经我厅批准立项,应即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立项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厅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中期评价,所有立项项目实施周期期满后须写出项目实施总结材料,并由我厅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评定、验收。
二、第四届全区优秀教改成果评审 (一)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申报。 1.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将2003年以来经我厅正式立项,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按《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奖申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连同与成果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或总结)、以及其它成果证明材料一式5份上报。每单位原则上申报1—2个项目,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可申报3个项目。 2.申报材料的报送。 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区直学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其它学校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我厅,上报材料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奖办法。 对各单位报来的评奖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除审查申报材料外,专家组成员还将到学校进行抽查核实,最后采取专家组成员无计名投票的形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项不受名额限制。凡已获自治区有关部门奖项的教育教学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审。 (三)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表彰。 对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我厅将行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其它 200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改项目立项和第四届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改成果评审的其它工作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细则》(试行)(桂教职成〔2003〕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桂教职成〔2003〕40号)执行,有关文件可在广西八桂职教频道网www.ep12.com下载。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322171-2067。
附件:1.2006年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范围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 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奖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