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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县区职业教育...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各市教育局,有关县(区)职业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2号)的有关要求及部署,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立项建设自治区级示范性县(区)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县职教中心”)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鹿寨县等20个县职教中心为第一批立项建设自治区级示范性县职教中心,立项期限为5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制发展规划,明晰中心办学地位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职教中心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阵地,各地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将县职教中心建设摆在重要议事议程。要根据《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标准》(另文印发),科学研制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分年度建设工作计划,按计划予以建设。县职教中心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为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服务。
 
    二、加大政府统筹,优化整合职教资源
    县职业教育中心是县(区)域内学历职业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的主要载体,各县要坚决打破部门分割,赋予职教中心管理、教育、培训、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劳务输出等多重职能,使职教中心成为跨越行业部门分界、跨越培养培训分界、跨越招生就业分界、跨越项目引进与人才培养分界、跨越技术推广与人才培训分界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要通过置换、重组、拍卖等多种方式整合县域内分散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财政贴息贷款、引进资金、校企合作等多渠道筹措职教中心建设经费;通过盘活现有资源、扩充新增资源,加强加快职教中心建设。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各县要根据建设规划加强职教中心建设,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职教中心的校园占地面积,兴建能满足规模发展需求的教学用房,装备符合人才培养规格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实训设备,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师资建设,科学设置专业,培育长线特色专业,不断提高县职教中心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职教中心的办学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培养培训模式
    要积极推动职教中心的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各县要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实现“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的办学体制;要在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职能,实现由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的转变,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确保学校能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自主聘任教职工和自主确定学校经费支出和内部分配方案,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主动性和办学活力;要推进职教中心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学历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结合,合理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探索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形式;要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和分层次组织教学,推广“学分银行”,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内涵建设。
 
    五、建立扶优扶强激励机制,重点扶持办学积极性高、办学效益好的职教中心建设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从立项建设的县职教中心中遴选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性高、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好、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较完备、超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县财政支持力度大的职教中心分年度给予一次性的经费支持和奖励。我厅将对立项建设的县职教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并对达标的县职教中心给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县(区)职业教育中心”称号。对当地支持力度小、资源整合力度弱、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低下,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无显著改善,办学效益低的立项县职教中心将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县(区)级职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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