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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的1月初向我厅提交申请报告,我厅将于每年的9月下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0771-5315753(兼传真)。
附件:1.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6〕29号) 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 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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