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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沟通的“立交桥”,为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创造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经研究,我厅决定继续开展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现将2006年度该项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制及专业设置
(一)2006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专业均为单独编班、学制为2年或3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层次,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
(二)专业设置。专业设置原则上由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目录》名称自主设置,经我厅批准后执行。有关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的计划,由我厅根据各高等学校的申报进行编制,另文下达。
二、考生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在校学习成绩优良。
(三)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报名及要求
(一)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本辖区的报考工作。对有条件组织报名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立为报名站,负责本校的集体报名。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指定的其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报名时考生要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有关高职类项目栏内打“√”。
(三)报名工作于2月25日前完成。
(四)报名时,考生按规定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逐级上交报名费、文化基础课考试费和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其中上交的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费返拨给有关招生院校作为其本校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的经费。
(六)各招生办(考试院)须在4月20日前将《2006年广西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订卷表》和《2006年广西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表》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七)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生毕业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做好考生选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 2006年高等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2+1”,即每个招生专业考2门文化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和1门专业课(由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2门组成,满分为300分),合计满分为600分。
2. 文化基础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布置考务。考试科目一门为《语文》(必考科目),另一门可从《数学》和《英语》中选择;考试内容按《文化基础课考试说明》(见附件)执行。各科成绩满分150分,总分300分。
3. 专业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托招生院校进行命题。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理论课考试(满分15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有关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按所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命题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及保密要求进行,要确保命题质量,试卷保密做到万无一失。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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