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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发展职业教育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召开的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努力完成教育部下达我区的中职扩招任务。
2006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为22万人。为此,我厅决定下达2006年各市招生、送生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2006年各县(市、区)输送生源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分解、完成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在2005年招生数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增加招生不少于200人、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增加招生不少于100人、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增加招生不少于50人的目标。其中,获得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建设的县级职教中心项目县招生不少于1000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学校扩招500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扩招200人。
二、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余益中厅长任组长、郑作广副厅长为副组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06年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
1.制定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统一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2.制订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招生政策及措施,负责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各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备案工作。
3.指导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信息服务工作,对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均要相应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所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在属地组织生源工作,并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 在我厅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门机构,明确招生责任主体、制订奖惩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为职业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职业学校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考多分流”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引导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向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3.加强对初中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未升入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要把初中学校引导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的升学率作为市级招生工作奖励的依据;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向市内外职业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遏制有偿招生等腐败行为。
三、强化管理,落实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凡经我厅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城市职业学校、县人民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职教中心)、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均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可利用富余教育资源招收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未取得合格等级的农村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在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今年暂可保留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三类中职学校”名称统一规范后,原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均按原普通中专相应规格、待遇办学。
(二)各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今年要坚决停止招收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要迅速清理、清退目前仍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举办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班及其他非职业教育办学班并妥善安置,使职业教育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未经我厅批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向职业学校下达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充分依靠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未经我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将行业、企业所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剥离、解散或并入高等学校。
鼓励、帮助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租赁、借用、股份制合作办学等方式整合相关资源扩大办学规模;要着重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要抓紧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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