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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资委、扶贫办,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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