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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 33号)和《关于做好二○○六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6]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 2006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29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三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考生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将于7月初公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为7月27日至31日。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单位获取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一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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