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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教育厅公众...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我厅关于改革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桂教职成〔2005〕19号),现就做好我区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招生录取组织工作 2005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区直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区外在我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实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跨市组织招生的,由招生学校到学校所在市招生录取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生源输出市招生录取审批机构不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招生信息汇总、填报招生旬报表、做好招生录取有关数据统计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工作,并研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 二、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资格和学制 (一)招生学校资格。2005年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是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城市中职学校、县人民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职教中心)、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和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举办中职教育的普通师范学校。新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未满3年)可以在校址内办学,不得在校外设置办学点。经评估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单独举办学历教育,可与办学条件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招生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设置资格的专业。学校既可按专业录取新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大类录取新生,学生学习一年后再分专业;我区城市与农村、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名称不完全相符的,可按专业大类办理录取手续。具有招生资格的专业,学校可根据就业需求情况,自行开设专门化方向。为便于组织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每个教学班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20人。 (三)学制。自2005年起,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统一规范后,办学基本学制为3 年。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少于3年学制的招生专业必须报经我厅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举办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学历教育班,办学要求和学制详见(桂教职成〔2001〕375号)。 三、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考生资格审核。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条件、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报读学生材料,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核工作,以确保招生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可根据报读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凭初中毕业证书录取的,要审核报读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并将毕业证书复印件送招生审批机构审核。 (二)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统一使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基本情况管理系统”(学校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xedu.gov.cn)。招生学校可从该系统选择进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子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录入报读学生有关信息,然后存盘送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信息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需要补录学生,必须在学校已录取专业的学生记录后面增加新记录,连同原已经录取学生的记录一起送招生录取审批机构办理补录手续。 (三)具有招生资格而没有列入招生管理系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区外在我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办中等职业学校、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今年新生录取工作继续沿用手工填写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按照《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见附件1)栏目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送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招生机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区外到我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经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录取的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生源情况填写《2005年中职招生生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送中职招生录取审批机构统一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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