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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树立榜样,表彰和鼓励先进,做好我区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0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其条件为: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2005年中职招生数量占高中阶段教育比例有较大提高。
2.2005年中职招生成绩显著,超额完成我厅下达的招生、送生目标任务增幅较大;开展与东部企业或学校、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成绩显著。
3.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教育资源成绩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招生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分管中职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其条件为:
1.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模范执行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法规,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创新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在2005年本部门(学校)中职招生规模增长中起重要作用。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评选组织工作和要求
(一)评选组织工作。
各市教育局按名额分配并负责组织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招生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区直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推荐名额为:完成招生目标任务的学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未完成招生目标任务,但招生总量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工作和要求。
各市教育局、区直中职学校办学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产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须在评选范围内公示一周并在无异议后填写《2005年全区中职招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或《2005年全区中职招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市教育局(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表彰
我厅向获得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200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先进集体”、“200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先进工作者”称号。
附件:1.2005年全区中职招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推荐分配表 2.2005年全区中职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0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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