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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解、掌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5〕13号)的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6年全区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毕业生。
二、调查材料要求 各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二)填报《2006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数据表》(附件1)不需上报,只作为各市、各校就业情况统计表的备查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 上述数据库表格可通过“广西八桂职教频道网站”(www.ep12.com)下载。
三、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06年9月1日。 (二)报送方式。 1.各市教育局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除技工学校外)的数据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除技工学校外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直接报送)。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322171—2067;传真电话:0771—5315753;电子信箱:a1243f@163.com。 2.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所属技工学校的数据汇总后连同电子文档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人:陈振成;联系电话:0771—5851531;传真:0771—5876218;电子信箱:gxldtpxc@sina.com。
四、其它 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后将对各市、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力度。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对促进职业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十分重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准确。
附件:1.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数据表 2.2006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