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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职成〔2005〕103号
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了解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向教育部上报我区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市属中职学校招收新生录取名单报送备案和招生工作总结以及区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局做好市属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备案和招生工作总结 (一)市属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备案。请各市教育局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5]57号)要求,认真做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单从《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导出计算机软盘(未进系统的新生录取名单报《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各市教育局要做好招生总结,招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情况; 2.本市中职学校与东部省市中职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与区内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情况; 3.民办学校招生情况及所占比例; 4.本市中职学校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百分比; 5.各市教育局为完成我厅下达的中职招生目标任务,采取了那些主要措施,取得了那些成效和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 6.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取得了那些成效和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有何建议; 7.对做好明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招生工作总结材料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新生录取报批工作。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区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区招生最后集中录取审批时间为11月21日至30日,请各有关学校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5]57号)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录取报批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按上述时间到我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每生录取费为60元,开户行:南宁市工商银行星湖分理处;名称:广西教育厅;帐号:2102103109264019620,请各校以转帐方式交付招生录取费。录取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主楼604、606号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招生工作基本情况、招生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对做好明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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