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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桂政办[2005]142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2006年4月18日,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决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提出的每一项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其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主要责任单位是事项落实的牵头单位。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总,并向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反馈。
三、2006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反馈;2006年12月10前,各单位要对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各部门要完善督查专报制度、形成层级督办网络和制度;重要项目、重要数字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各工程牵头单位;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2.《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年度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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