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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单位,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5〕142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区将重点建设百所示范性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条件,我厅对申请立项建设的有关职业学校的上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决定公布南宁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等20所职业学校为第一批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期为5年,立项建设达到自治区示范职业学校条件者,由立项学校提出申请,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建设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是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5〕58号)精神,加快我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现就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立项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不断加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各市要探索以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发展模式。
二、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或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吸入银行贷款,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来源。
三、实习、实训基地和仪器设备先进。立项学校建成2个以上自治区示范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或教育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成3个以上具有标志性设备的实验室,其它实验室设备能达到行业颁布的配备要求,满足专业教育需要;建成1个以上具有标志性的实训基地,其它实训设备设施满足教学需要。
四、创新办学模式。立项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坚持走校企合作、订单办学、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路子。积极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推广。
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学校在发展规模的同时,要把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放在突出位置。要在面向市场、社会调整设置专业,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改革,重点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行学分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进“双证制”实行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六、校园建设和管理。立项学校要有标志性建筑和良好的基础设施,绿化美化,环境优美,校园职业教育文化氛围浓,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机构健全,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无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恶性事故。
七、师资队伍建设。立项学校有稳定的专兼职比例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0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1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60%以上。
八、办学规模大、毕业生就业率高。立项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500人以上,自2006年起年招生1500人以上,年短期培训3000人次以上;毕业生质量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90%以上,一次推荐就业率达95%以上。
希望立项建设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和机制,提高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区职业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