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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近期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桂教〔2006〕19号)精神,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联合编制全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建设规划。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十一五”建设规划,将作为今后国家、自治区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投入的基本依据。因此,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抓紧组织做好此规划的制定工作,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41号)、《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中职)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2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各中等职业学校当前现状、发展目标予以科学论证。
二、请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填写《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建设规划表》(附件1)、《申请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推荐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于2006年6月16日下午18:00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的遴选对象是第一批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中职)立项建设学校及国家级重点、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
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0771—5322171转2066,5315753(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