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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同济大学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

来源: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桂教职成[2005]33号


关于在同济大学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2005年度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职成司函[2005]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管理干部培训,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部分职校校长及管理干部分两期参加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基地——同济大学举办的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培训地点:上海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邮编:200092。
    (二)联系人:顾剑峰;电话:021-65980013;传 真:021-65980013,65983236。
    二、研修时间和方式
    研修班采取学员在职自学、集中学习和国(境)内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和国(境)内外考察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帮助学员确定论文选题,并指导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系工作实际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一)第一批学员集中学习时间:10月7日报到;10月8—11日国内集中培训;10月12—25日国(境)外考察。
    (二)第二批学员集中学习时间:11月16日报到;11月17—19日国内集中培训;11月20日—12月4日国(境)外考察。
    三、考核与发证
    研修班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检查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进度和出勤情况等。结业考核以学员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或答辩的形式进行。学员完成规定的研修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四、出国政审
    请参团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或《备案表》一式5份,交由具有出国政审权的各主管部门办理政审批件。请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政审批件一式3份或《备案表》一式3份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政审所需的德国邀请信等文件另行下达。
    五、其它
    (一)请参团人员自行办理因公护照(已有因公护照且尚未过期者无需重新办理),并务必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因公护照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请参团人员准备10张小2寸、3张50X50mm光面免冠彩色相片 (必须是正面露耳,身着深色衣服,背景为白色),于2005年9月10日前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请参团人员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填好《广西教育行政人员赴国(境)外短期研修考察登记表》(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培训的具体事宜见同济大学培训计划(另行印发)。
如有不详之处,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钟畅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322171转2067;传真:0771-5315753。

    附件:1.同济大学中职校长高级研修培训班学员名单
          2.广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境)外考察研修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       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教育  校长  培训   通知
    抄报:教育部职成教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8月   日印发
    校对:钟畅武  录入:钟畅武  排版:        (共印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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