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管理,现将2006年秋季中专学历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的对象必须是经自治区招生部门或我厅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二、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毕业证材料要求 (一)提供本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新生录取名册》原件。 (二)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要求用A3纸打印,计算机制表,学生姓名及顺序要求与《新生录取名册》相一致。 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情况变动登记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 (三)毕业班总结。毕业班总结要求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含思想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课时安排、教学质量、实习、技能考核、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并附上专业教学进程表。 (四)《学生手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证审核验印时要提供附件1序号尾数为1、5、6学生的《学生手册》。进行抽检。 (五)毕业证书填写要求。从今年起,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使用新版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不再使用旧版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附件3)。 1.毕业生照片。毕业生毕业证书照片要求用免冠正面近期小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张(高43mm×宽33mm),男生不得留长发致肩、女生不得披头散发或挡住眼睛、耳朵,着装要整洁严肃,不得穿背心或吊装。 2.毕业证书内页编号一栏由我厅审核合格后再填写,其余栏目由学校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内容要求与录取表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3.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签发的日期统一为2006年7月5日。
三、验印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6月5日至8月10日。地点: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酒店南楼一楼2101号房。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先到各市教育局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检查验收表”加盖各市教育局公章送我厅终审。
五、其它 (一)使用弹性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选择电子验印,需填写附件4、5、6。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证书之前要做好办理毕业证书的前期准备工作。毕业学生有改名或因学校招生时误将学生姓名打错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正,要求学校在5月31日前办理完更正手续。 (三)请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此文件转发给所辖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并按要求办理有关验印手续。 (四)需要购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生手册》的,请将款项汇到以下账户,我厅不办理现金购买手续。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账 号:2102103109264019620 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5315753,验印办公室电话2180088-2101、2102。
附件:1. [2006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xls] 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情况变动登记表.xls] 3.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填写样式.pdf] 4.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证书(电子)验印总表.doc] 5. [点击浏览该文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变动登记表(电子验印).doc] 6.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未按时毕业学生名单(电子验印).doc] 7.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检查验收表.xls] 8. [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回执.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