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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办〔2004〕169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桂政办发[1997]150号),我厅从2001年起设立了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励制度,每两年评审一次优秀教改成果。教改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在全区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教改成果项目反映了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效。 2001年、2003年,我厅分别进行了两届评审活动,两届教改成果评奖共有81个项目获奖。为学习、宣传、推广获奖教改成果,进一步突出教学改革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便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系统地了解获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经研究,决定编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集》一书。现将组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范围:2001年、2003年获得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的81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文稿编写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在原成果申报表的基础上,改写成文稿,项目名称不变。 (二)文稿改写应突出教改成果的特色,观点正确、层次结构分明,语言表达流畅,并注意尊重获奖时的历史背景。 (三)文稿字数为5000字左右(写作格式见附件2)。 三、交稿时间:请各有关学校督促项目主持人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写好的稿件(包括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寄(交)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钟畅武;0771—5322171—2067; 电子信箱:zhongcw2003@hotmail.com。
附件:1.第一、二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获奖名单 2.文稿写作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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