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99号)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我区“三类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校名称工作。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第一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类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后,按照桂政办发〔2004〕199号规定,学校一律享受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待遇,学校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管理、经费来源渠道保持不变。
二、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有关学校须尽快到辖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学校名称变更手续,并以规范后的学校名称办学,确保学校名称变更后学校的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规范学校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