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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来源:广西区教育厅职...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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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在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标兵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兵的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德育工作者(德育教师、共青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和在本职工作岗位中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德育实践基地工作人员。
    (二)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兵的基本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
    3.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了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
    4.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
    5.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特别突出。本人所创造的经验在全市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有一定影响。
    (二)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坚持把学生德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人事安排、经费投入、制度保障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全体教职员工德育意识强,全员德育氛围浓厚。学校重视学科德育渗透,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能够选派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奉献精神强、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优秀教师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3.学校学风正,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德育环境。
    5.德育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效果显著。其经验在本校或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评选与申报办法
    (一)德育工作标兵的评选与申报。
    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标兵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分配名额1∶2推荐(其中至少2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候选人,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按每校1名候选人名额由学校主管厅局直接向我厅推荐。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前,需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候选人选。由我厅组织评审确定表彰人选。
    (二)德育先进集体的评选与申报。
    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市根据名额(含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分配表,进行评选和推荐,区直有关厅局根据所办学校情况进行评选并向我厅推荐(推荐名额不受限制),由我厅予以评审确定。
请各地、各有关厅局认真填写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一份推荐函,签署意见和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厅(区直中等职业教育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电话0771-5322171-2067,其它报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  滨,电话:0771-5322171-2155)。
 
    四、奖励办法
    (一)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兵由我厅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二)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由我厅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切实保障评选推荐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以教学第一线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政工团队干部为主,校长及其他行政人员、科研教研员等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适当照顾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和学校。
    (三)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各地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标兵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严格把关,并积极做好德育工作标兵先进事迹和先进集体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有效地推进我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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