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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桂教〔2006〕19号)精神,近期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联合编制全区县级职教中心“十一五”建设计划。为做好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制定的县级职教中心“十一五”建设计划,将作为国家、自治区对各地职教中心建设专项投入的基本依据。因此,各市教育局要抓紧组织各县做好此次计划的制定工作,认真填报《各市县级职教中心“十一五”建设计划表》,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职教中心建设进行排序。
二、各市制定县级职教中心“十一五”建设计划过程中,要认真参照《广西壮族自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38号)、《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县(区)职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1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辖区内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积极性予以科学论证。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06年6月5日上午12:00前将《各市县级职教中心“十一五”建设计划表》、《申请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推荐表(县级职教中心)》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322171-2067;传真电话:0771-531575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