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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8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及等级分别为:营销师(推销员)5-1级(国家职业资格5-1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下同),秘书(含涉外秘书)5-2级,项目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3级,物业管理人员4-2级,公关员5-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自2005年起,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按新的职业标准进行,有关该职业的统一鉴定事宜另行通知。

    二、 职业的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申报条件规定执行。部分职业(等级)申报条件作适当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 定方式及配分
    各职业鉴定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其中职业道德占10%)和专业技能,其中理论知识考核采取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方式,秘书5-2级、营销师1级及物业管理人员4、3级专业技能除其中一部分为录像情景题外,其余均为书面笔试。物业管理人员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2级、心理咨询师2级和营销师2、1级专业技能考核还包括论文写作及论文答辩,具体各职业综合评审方案可登录广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gx.osta.org.cn)查询。

    四、 报名及考务管理工作
    (一)电子商务师和心理咨询师的报名工作分别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机构和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负责,其他职业的报名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驻邕区直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市考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在接受报名时,对考生报名信息表(由考生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下载)所附的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工作于各职业考试前3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3天内各市将本市考生报名汇总表、3-1级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报名数据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各市必须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E_Mail:gxtk2005@163.com),不同的职业分别使用不同的考试批次录入信息,不得将不同的职业录入同一考试批次。属补考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的考生在录入报名信息时必须在考试类别项选择相应的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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