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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解和掌握2004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现就做好2004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区教育部门、行业部门、企业和民办举办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含职业高中)学校。 二、统计要求 (一)各学校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gxedu.gov.cn)下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各市教育局要指导市属学校做好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及填报工作。学校按照填表说明要求据实填写下载的《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一)》,打印出一式二份(1份留市教育局),于2005年2月25日前报送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学校统计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连同学校填报的材料,于 2005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上材料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c@gxedu.gov.cn。
附件:1.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安装盘(内含表(一)) 2.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点右键另存为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