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加大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奖励教学改革优秀单位,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获奖项目和第四届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一、二等奖获奖成果给予专项经费奖励,对200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一、二级立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获奖项目。其中,一等奖获奖项目2项,每项奖励2.3万元;二等奖获奖项目12项,每项奖励1万元;三等奖获奖项目14项,每项奖励0.6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获奖选手、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奖励第四届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一、二等奖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获奖成果5项,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获奖成果20项,每项奖励0.5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获奖项目主持人、项目参与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支持2007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一级立项和二级立项项目。其中,一级立项项目20项,每项支持经费3万元;二级立项项目40项,每项支持经费0.5万元。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本文规定范围内支配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立项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资料费(包括项目研究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打印、印制、复印费等,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小型会议费及专家咨询和指导费等。 四、鼓励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对奖励或支持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五、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学校,并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从2007年起,获得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的立项项目,在上报结题申请时,应同时出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六、请各有关学校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发票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 附件: [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分配表.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