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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
桂教职成〔2007〕114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5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教职成厅〔200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附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专业课程教师紧缺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教职成厅〔2007〕6号),特制定《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范围
  (一)资助学校范围:项目资助学校应是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当年在校生规模排位在全区处于前30%以内,或者招生年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20%,以及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学校优先支持。
  (二)资助专业范围:项目资助专业主要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服务当地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以及其他急需扶植的特色专业等。
  (三)聘请人员范围:聘请“特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各行业在职人员、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等能工巧匠中聘请,可以从社会各界退休的科技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中聘请。特殊专业确实需要在区外聘请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区直学校报学校办学主管部门)审批,但总量不超过聘请名额的10%。
  二、名额分配及经费
  (一)名额分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分配我区特聘兼职教师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招生、骨干学校建设情况分解到各市及区直学校。各市按照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学校及资助专业范围,将名额分解到所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经费。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项目经费,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及时下拨各市及区直各中职学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40号)执行。
  三、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和聘用原则
  (一)特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二)聘用原则。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对于所招聘的特聘兼职教师,各地要采取灵活的报酬支付方式。一个特聘兼职教师岗位以完成一至两门课程教学任务为宜,聘期可以是一学年,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聘期满后还需要继续聘请的,再按程序重新办理聘请手续。
  四、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一)公告。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特聘兼职教师名额,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及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特聘兼职教师”的信息发布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一是学校推荐,本人同意,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二是本人自荐,由本人到拟参加竞聘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报名表》。
  (三)初审。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遴选出拟聘请“特聘兼职教师”名单,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学校签署意见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财政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报办学主管部门。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各区直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各市(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申报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报名表》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各1份(含电子文档)。
  (四)评审。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市教育局(区直学校报办学主管部门)报送特聘兼职教师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全区特聘兼职教师名单。
  (五)签约。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全区特聘兼职教师名单,与聘请人员签订聘请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要求由学校自定)。
  (六)聘请。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与聘请人员签订合同后,正式聘请“特聘教师”到学校任教,并由聘请学校向“特聘教师”颁发聘书。
  五、特聘兼职教师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特聘兼职教师项目名额分配、组织评审、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对各市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项目名额分配、组织特聘兼职教师资格审核、汇总审核情况上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有序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纠正,对不能履行合同的要解聘。每年年底,要将考核结果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1.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报名表.doc]
     2.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申报表.doc]
     3.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各市(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汇总表.doc]

录入:李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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