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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继续贯彻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的招生政策,现公布2007年我区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名单,请各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文件及有关文件,及时做好我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附件: 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