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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广西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9日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1. 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基础
    课程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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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根据桂教职成〔2007〕17号文件精神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试卷领取地点与时间
  (一)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试卷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于6月10日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领取,6月9日报到。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设有考点的县(市)招生办于6月13日到本市招生办(考试院)领取试卷。
  (二)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应按照普通高考试卷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三、考点及考场设置
  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由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考试,并根据报名人数编排考场,每个考场30人。考点设置不宜太多,可统一设在当地考生比较集中的就读学校,考场由考点学校提供。考试结束后,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统一将试卷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评卷地点。答卷交接时,各市招生办(考试院)须将试卷按课目和考点整理。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点设在招生院校,考生需参加由自己所报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
  上述考试考务工作参照普通高考进行。

  四、监考员和巡视员
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的监考员和巡视员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安排。
具体做法参照普通高考进行。

  五、评卷
  “中职对口”的文化基础课的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并按普通高考评卷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六、订卷上报时间
  订卷工作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必须于4月20日前按附件将《2007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试卷订卷表》、《2007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考场编排统计表》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七、报名费和考试费
  (一)报考“3+2”对口招生院校的每个考生需交报名费25元,考试费:语文15元、数学(或英语)15元,共55元。如果同时又报考普通高考的,按规定再交纳普通高考考试费80元,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元,综合科35元,报名费只用交纳一次。
  (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的学生,如果不参加普通高考,只需交纳报名费25元/人。
  (三)以上两项收费工作由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八、体检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由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普高体格检查。
  (二)只参加“3+2”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是否进行入学体格检查,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九、录取安排及上报录取名单
  (一)今年“3+2”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一旦被“3+2”对口招生院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其他院校。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持慎重态度。
  (二)“3+2”对口招生的院校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各招生院校从7月10日起至7月25日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上报网站:①http://service.gxeea.cn:7001/beianhttp://210.36.254.47:7001/beianhttp://218.65.204.247:7001/beian上报并校验数据,用户名、密码为远程录取院校端的用户名和密码。院校必须在网站上校验无误后,方可于7月20日至7月31日将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并缴纳录取费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
         梁楚淇  0771-5337505
         黄基荣  0771-5337500
             0771-5337431(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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