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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统筹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6日

各市教育局: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已就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在2006年实现招生近75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基本实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我厅决定在2006年全区中职招生达到24.5万人的基础上,2007年中职招生总量为25.5万人、努力实现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我厅已将2007年中职招生任务分解下达各市,请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7〕30号)要求做好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抓紧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要成立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职成、普教、招生工作的副局长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统筹领导、管理所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本地区及外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资源,确立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做好组织生源、招生录取工作。 2007年4月20日前,请各市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以书面情况报我厅。
  
  二、统筹制定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制定本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要建立、健全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生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初、高中学校职责,正确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向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引导未升入高等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对接受一年教育的,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并纳入当地年度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有较大提高;要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中职招生送生任务;要确保普职比例差距比去年有明显减小。2007年4月25日前,各市请将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见附件)报送我厅。我厅将对普职招生比例相差较大的地方进行调控和干预,以确保今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厅有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属地公办普通初中、高中举办的复读班;要坚决禁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和综合高中等非职业教育,以确保职业教育资源真正用于举办职业教育和扩大招生。各市近期要对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规办学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
  
  四、要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要把各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和我厅委托编印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指南》一并免费分发给广大初、高中毕业生阅读。要指导各初中、高中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引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2007年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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