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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8号)文件精神,我厅于2006年启动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公布了第一批20个立项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自治区重点支持了12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立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的开展,有效调动了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促进了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为做好2007年度的县级职教中心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6〕58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规划、统筹经费”等管理职能,通过“重组、置换、拍卖”等方式整合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设“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努力把县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扶贫开发的基地。
二、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立项申报基本条件,并经3年建设能够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桂教职成〔2006〕38号),可申报自治区立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一)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成立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有关整合县域内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实施方案等系列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近两年年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基础条件较好,并全部用于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校园占地100亩以上。
(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培训等培训任务,培训人数较多;县职业学校近三年招生人数逐年增加,且增幅较大。
三、项目立项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并将确定的推荐立项单位报我厅。我厅不直接受理各县(市、区)的申报立项材料。
(二)我厅根据各市教育局的推荐意见和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结合全区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遴选30个申报单位举行现场答辩和评审,从中确定2007年自治区立项建设的2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三)2006年已获自治区立项的2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不再进入此次申报行列。
四、项目立项的申报材料
(一)市教育局的推荐立项报告。报告中需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市教育局的扶持措施、项目建设的监控措施,并附以下3个材料:
1.县(市、区)级职教中心自治区立项推荐书(附件1);
2.全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3.推荐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各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包括背景分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建设规划及建设保障措施等4部分,并附以下3个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8号)文件精神,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县职业教育中心的系列文件和会议纪要。
2.近两年县(市、区)人民政府投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或县职业学校)的经费证明材料。
3.2007年县级职教中心自治区立项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递交。
1.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2.申报材料除上报常规材料外,还需上报电子文档及用于答辩的PPT文档(时间约15分钟)。
五、立项项目的扶持
我厅将对自治区立项建设的县(市、区)级职业教育中心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进展快,建设成效显著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自治区将优先给予经费支持或优先安排推荐国家项目。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