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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使职业院校学分制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培训交流部决定于2007年5月25日在成都举办“职业院校推行学分制高级培训班”。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教育局主管职业教育的局长、成职教处(科)长,职教中心负责人,各职业院校主管领导、教务处长及有关负责人;各二级院校、各系(部)主任及主管教学、学生、信息技术的有关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职业教育的形势和任务; 2、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配置; 4、学分制条件下的师资队伍建设; 5、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管理; 6、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及其对策; 7、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监控与评价; 8、国际职业教育学分制比较; 9、学分制实施的优秀个案。
三、培训形式与师资
本次培训班拟邀请上海市教育科学院职成教研究所、国家重点职业院校领导专家等前来进行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典型经验发言等形式。
四、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时计入在职干部的学习时间,并在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
2007年5月25日—5月31日(5月25日报到) 成都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980元/人。会议期间住宿、参观考察(自愿参加)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班会务工作由北京东方长大城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承办。
2、请参加培训的院校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于开班前10日传真至会务组,集体报名的单位请及时咨询组团优惠办法。培训班报到时间、地点及行车路线及详细日程安排请见报到通知。
咨询电话:010-66808387 报名传真:010-51768489
联系人:王进 张浩毅
注:参会人员请自带U盘,以备存讲课课件与通信录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培训交流部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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