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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142号)中提出的“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我厅于2006年启动了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工作,并公布了第一批10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了解第一批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做好2007年度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通过立项建设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育专业品牌,办出专业特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做好2006年度立项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工作
为全面了解2006年度第一批10个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立项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06〕18号文),做好遴选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请各项目学校将立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我厅。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的同时,我厅将采取答辩会形式对汇报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汇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训基地现有条件(师资、设备、场地)、规模、效益情况; (二)2006年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及建设进展情况; (三)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区直中职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扶持力度; (四)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
三、做好2007年度实训基地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一)申报自治区教育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建设项目:
1.2004年以来经我厅组织评估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专业点,专业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专业教学质量高,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办学成果突出。
2.2004年以来我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奖励资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2006年度我区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的实训基地(今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从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中遴选)。
4.教育部认定的制造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立项。符合申报立项基本条件的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或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或区直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确定推荐项目,并结合本市专业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推荐意见报我厅评审。
2.评审答辩。我厅根据各市教育局和区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学校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遴选2007年度自治区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学校20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市教育局或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推荐立项报告。报告须陈述推荐理由及扶持建设的措施。 2.推荐立项学校向市教育局或区直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报告。
3.推荐立项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可行性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专业现有条件(专业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及规模; ⑵专业建设的优势、特色与就业情况; ⑶学校对立项建设项目的建设措施; ⑷学校近两年计划投入项目建设经费情况及基地建设目标;
(四)立项建设项目的扶持
立项建设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落实“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我厅将对立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建设成绩显著的基地,自治区将优先给予经费支持或优先推荐中央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材料报送及答辩要求
(一)报送材料。2006年度立项建设情况汇报材料和2007年度自治区级实训基地申报立项建设项目材料均为一式8份,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并附电子文档。逾期报送材料的,2007年度将不再受理。
(二)答辩时间及要求。汇报及申报单位必须采用PPT(幻灯片)演示方式答辩,时间约15分钟,具体汇报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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