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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范新专业的设置条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等28个专业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对其它专业的设备配置标准,我厅将陆续组织制定。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等28个专业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仪器设备数量栏的“基本”是指学校新增设专业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学校新增设专业时必须以此为依据(如以前我厅印发的专业设置文件设备配置要求与本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此件执行);“示范”是指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评估设备配置的要求。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