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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及时掌握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7年8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旬报表填报对象及要求。统计旬报表分别由各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机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填报统计旬报表的责任人,并切实负起填报责任。
二、填报时间及要求。2007年8月20日开始今年招生的第一次统计填报。各市教育局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今年招生(含春季招生)已到学校报名交费(或已经落实来校)的招生人数,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将已到校报名(或已落实)的招生人数分别填报《200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统计旬报表》。今后每月逢1、11、21日分别按上述要求填报。
三、填报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打开计算机的网络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gxzyjy.net后,输入用户名、密码(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相同),进入系统后选择“旬报”,点击“我要上报”,按我厅设定的旬报时间输入填报的招生人数,按“提交”即可。
四、我厅将汇总各市、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联系人:马英华,联系电话:0771—58151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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