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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职业指导师又称职业咨询师,是针对劳动者求职和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问题,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心理分析、择业技巧、心态调整、技能测试、供求趋势分析、职业设计、用人计划等帮助的专业人员。职业指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专业人员来从事。专家预测,职业指导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热门行业之一,目前我国急需职业指导人员15万名。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已经进行了几年,参加鉴定人员达万余人。今年全国职业指导师资格统考时间为11月17日,为了确保和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指导资格考试通过率,提升职业指导人员队伍素质,增强职业指导工作实际效果,我国职业指导的专业机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联合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刊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社举办“2007年职业指导师考前培训班”,现特邀请贵单位派员参加,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报名资格
本职业指导资格共分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本次组织培训的对象以下步将参加全国职业指导师资格等级考试的人员为主,其报名条件为(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培训内容、教材及师资
1.内容: (1)《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基础知识)、《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2)案例分析; (3)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 (4)职业指导政策咨询; (5)最新劳动政策法规;
2.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指定用书。
3.师资:劳动保障部职业指导师项目办公室评委团,国家职业指导师培训资格专家担纲主讲。
四、考核和取证
培训结束后,参培人员在所辖地省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职业指导师资格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6日-29日,26日报到。 2、培训地点:广西南宁市(具体地点待定)。 3.收费标准:148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并于10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与会务组联系报名。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51489625 13520665855 传真:010-68170696 联系人:王 斌 罗 芳
附件: 报 名 回 执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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