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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延续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的招生政策,现公布我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名单,请各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编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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