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特定人员及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情况统计的通知
桂教办〔2008〕60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从2008年起,我区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对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将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所需经费划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各校资助特定专业、特定人员及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级入学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三年制以上(含三年制)有顶岗实习规定的特定专业人员(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实习年度内可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可以享受特定人员学费资助;高中起点的中职学生不享受第三年资助特定专业人员生活费政策。
二、各市、各校按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和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六类特定人员分别统计2005级、2006级、2007级全日制中职学生中应给予学费资助的人数;按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演艺等七类特定专业分别统计2005级、2006级全日制中职学生中继续给予第三年生活费补助的人数,并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生活费补助、特定人员学费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特定专业中具体享受资助的专业名称见《关于特定专业享受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的具体专业名称说明》(附件3),非表中专业学生不可享受第三年生活费资助。
三、各市教育局统计本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05级、2006级、2007级全日制中职学生中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的人数,并填写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各市、各校在查验特定人员资格时,库区移民家庭子女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由乡镇一级(含乡镇)以上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家庭子女由乡镇一级(含乡镇)以上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家庭子女由乡镇一级(含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退伍士兵提供退伍证。
请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有错漏,一切责任后果自负。请各市、各校于2008年3月14日前将数据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有关附件表格请到邮箱:zxdk66@126.com(密码:123456)下载,填写时不能改变表格格式,上报时请先发送电子文档到gxzxdk@126.com,再寄送原件。 联系人:林颖明,联系电话:0771—5815566。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生活费补助、特定人员学费资助情况统计表 2.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情况统计表 3.关于特定专业享受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的具体专业名称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点击浏览该文件:通知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