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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区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现就组织申报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训基地项目专业范围
  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专业范围是: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及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二、申报实训基地项目专业条件
  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必须是专业招生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管理工作规范的自治区级示范专业点或2006年、2007年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07年度推荐未获得经费支持的以及教育部认定的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可优先推荐。
  三、备选项目学校名额分配
  各市教育局按照申报实训基地项目专业范围和专业条件,每市推荐1个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作为我厅向教育部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备选项目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2005年以来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列入“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学校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学校需如实填写《———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可下载),作出配套资金承诺书,市教育局(区直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备选学校,形成推荐意见,并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配套资金承诺书、市教育局(区直学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同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组织评审
  我厅将根据各市教育局(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备选学校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教育部分配我区的名额遴选出推荐项目学校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黎家汉,联系电话:0771—5815179。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录入: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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