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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完成教育部下达给我区29.5万人的招生任务。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招生统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和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和规范农村职业学校与城市重点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对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