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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在教育部未颁布新修订的相关教学指导方案之前,应参照教育部和我厅已经颁布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实施性教学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执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编写、颁布的所谓教学“计划”和“大纲”,不得随意更改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文化基础课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自行编写或使用未经认可的教学指导计划的学校,一经查实,我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工作。各市要在职业学校秋季开学,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将所属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审读列入开学工作检查范围,指导并帮助学校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29号).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