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我区2008年“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我区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今年继续进行“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试点。
二、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职成〔2002〕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采取“3+2”形式。“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前3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或由主办高校组织实施,其招生计划列入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对口升入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实施后2年高等教育,其招生计划列入我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由主办学校在第3学年结束时,根据升入高校的实际人数,列入本校当年秋季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三、试点学校及专业。经过学校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同意邕江大学等16所高校为今年“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主办学校,广西水产畜牧学校等17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与有关试点学校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根据我区师资培养的需要,今年安排贺州学院、钦州学院为举办“3+2”形式五年制普通专科教育试点的举办学校。各试点主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各项符合“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特点的试点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
试点专业的选择是根据我区在新形式下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需要,选择适合“3+2”形式五年制学制的专业类群,选择在一些特殊行业的相关专业,注意设置专业能力培养要求年龄小、专业技能的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较多的专业。
四、坚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合理确定今年的招生规模。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实际,本着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3+2”形式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发展的规模。举办“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的各有关学校必须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树立扩大规模是发展,提高质量也是发展的事业发展观。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5号)精神,我区今年安排“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普通专科)教育招生计划2449人。
五、“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指导(5年均在高等院校办学的,招生工作由高校负责)。中职教育阶段的新生录取工作按《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8〕24号)规定执行,招生结束后,中职学校将经审批的“3+2”新生录取名单报合作高校,由高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本计划执行情况由主办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获得“3+2”五年制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学籍的学生3年后还需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报名的有关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规定。“3+2”形式五年制高职教育前3年按国家中职教育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和管理。学校收费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分段执行。基层统计报表的填报分段分别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有关管理办法。
“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普通专科)教育是我区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探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希望各有关学校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