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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职成〔2008〕43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动员会议精神,引导职业学校探索新形势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区遴选2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学校为单位整体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建成一批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显著的中等职业学校,带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实验学校遴选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资源比较充沛,教育教学机构较为健全,有满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教学团队,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正常有序;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和评奖中获较好的成绩。
三、主要任务 实验学校的任务是: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办学宗旨,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通过整体构建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途径、改革教育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标准,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课程改革、质量评价方式、实训标准、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为进一步整体推进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以及辐射作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学校应提交申报表和改革方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改革方案包括改革项目内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的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改革的基础条件说明、改革实施步骤、改革保障措施等。 (二)申报程序: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区直学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其他学校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上报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务必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送到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职教改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我厅将向被确定为实验学校的单位颁发“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牌匾,组织实验学校开展教改研讨、经验交流和成果示范等活动,并在提供业务指导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实验学校重点倾斜。 联系人:戴丽萍,联系电话:0771—5659132、13471006636,通讯地址: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系(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心),邮编:530023,传真电话:0771—5613136,电子邮箱:dLpwy@sina.com。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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