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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职成〔2008〕45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8〕24号)精神,做好2008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和招生总结工作,为评价市、县(市、区)政府和职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情况做好数据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进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和不具备有2008年招生资格的的学校和专业,不能录取新生。不受理手工录表。办理秋季录取备案时间为10月13—31日,逾期不再补录。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毕业、高中毕(结)业起点新生,各专业人数须20人以上,高中毕(结)业起点新生须单独编班。招收高中毕(结)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由获得合格等级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 (三)录取“3+2”形式新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关于下达我区2008年“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的通知》(桂教规划〔2008〕37号)有关要求执行。录取“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类型新生,必须具有我区常驻户口。 (四)其余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8〕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新生录取名单报送和统计工作
(一)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名单。学校登录www.gxzyjy.net“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网页,进入本校子目录分专业录入新生名单。具体操作步骤见网页“通告”栏中相关告示和要求,遇到问题可在系统内反馈或与系统技术支持管理人员联系。 (二)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1)。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出“登记表”所需份数,加盖学校公章;区内农村与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分别实行“1+2”、“3+2”分段办学模式的新生“登记表”,须盖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公章,双方均注明联办专业(原则上是相同或同科类专业),并由承办一年级时段的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三)报送“200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附件2)。其中,在“办学方式”栏,由承办一年级时段的学校填报校际实行“1+2”、“3+2”等模式合作办学人数,毕业方学校不必填报,以免重复。 (四)各地、各校在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时,要对照《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含录取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和有关统计表格,确保上述三个系统中基本信息和招生统计数字的一致、准确和完整。
三、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一)各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数、完成任务数以及新生的类别、性质等。填报“2008年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2.本市及各县(市、区)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新生入学人数及二者比例。填报“2008年各市普通高中招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4)。 3.为完成我厅、本市下达的中职招生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各市、县职业学校为完成扩招任务改善、增加办学条件,新增师资、校舍建筑面积、实训设备、土地面积等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做好明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招生工作基本情况,新增办学条件情况(包括师资、校舍面积、实训设备、土地面积等),为完成招生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存在问题,对做好明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新生录取、备案工作
(一)录取审批、备案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为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广西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时间安排见“200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时间顺序安排表”(附件5)。 (二)录取审批、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学校“登记表”一式若干份(区直学校2份,市、县属学校3份,“1+2”、“3+2”联合办学专业4—5份),内容、顺序与在系统中录入的新生名单表格一致。招收高中毕(结)业起点新生的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毕(结)业证书原件。招收“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类型新生的学校,须提供新生广西常驻户口证明原件。 2.学校“统计表”。 3.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4.市教育局报“汇总表”、“一览表”。 (三)录取审批、备案程序。 市、县属学校送“登记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市教育局在“登记表”上加盖录取印章后,汇集所属学校“登记表”、“统计表”和全市“汇总表”、“一览表”及招生工作总结到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区直中职学校送“登记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直接到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我区中职学校在外省(市、区)招生,在当地省(市、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后,须送“新生录取登记表”2份到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招生录取收费。 按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文件规定: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费24元/人•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费48元/人•次。录取费,市、县属学校向市教育局交付,具体要求按各市教育局通知办理;区直中职学校向我厅交付,在办理录取手续前转帐,我厅凭学校转帐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开具发票。接收录取费帐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帐号:2102103109264019620。
五、其他要求
附件1—4均应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谢老师,联系电话:0771—3849270。 录取审批、备案工作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
附件:1.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200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3.2008年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 4.2008年各市普通高中招生情况一览表 5.200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时间顺序安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桂教职成〔2008〕45号附件1、3、4、5(修改).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桂教职成〔2008〕45号附件2.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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