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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办〔2008〕333号
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的函》(教职成司函〔2008〕5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近期做好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8日之前,各中职学校完成2006级、2007级学生的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各市教育局完成所辖中职学校的信息审核工作。
二、11月10日之前,各中职学校完成2008级新生(含春季入学)的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各市教育局完成所辖中职学校的信息审核工作。
(一)为减少数据录入的工作量,提高数据准确性,建议各中职学校在完成2008级新生录取备案后,从“广西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导出学生学籍信息的相关数据,补充录入“入学年月”、“年级”、“户籍性质”和“民族”等数据后,按照教育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格式,将完整的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教育部信息管理系统。 (二)2008级学生资助信息填报与审核工作仍按原来的办法进行。请各中职学校在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导入系统后,尽快填报相应资助信息。 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是财政部门拨付学生助学款的依据。请各市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填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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