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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放日报》报道 上海市教委11月14日传出信息:从2008年起,全市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专业类型需求调整为7个等级,并根据学校规模按不同百分比拨付。
7个等级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依次为:商贸与旅游类、财经类、社会公共事务类,1500元;土木水利工程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1600元;文化艺术与体育类b,1700元;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能源类,2000元;加工制造类,2100元;医药卫生类,2200元;文化艺术与体育类a,4500元。
按照新的实施标准,学校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100%拨付;在校生规模在2600人以下的,其中2000人按照100%拨付,其余按照标准的50%拨付;学校在校生规模在3200人以下的,其中2000人按照100%拨付,600人按照标准的50%拨付,其余的按照标准的20%拨付;学校在校生规模超过3200人的,其中2000人按照100%拨付,600人按照标准的50%拨付,600人按照标准的20%拨付,超出部分不纳入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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